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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庫/150MW 漁光互補光伏電站工期延誤案
中國大陸工期延誤展延工期

150MW 漁光互補光伏電站工期延誤案

(2019)贛民終 231 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12-20
中倫律師事務所案例分析

案號「(2019)贛民終 231 號」之案件分析(中倫律所研究文章引用)

35kV太陽能模組逆變器升壓站太陽光電 EPCGB/T 9535GB 50794
事實摘要

150MWp 蔣巷三洞湖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原合同約定 70 天日曆天工期。發包人分別於 6 月 24 日、7 月 5 日變更施工圖紙,影響原定 6 月 30 日的完工期限。承包人主張工期應相應順延。

工程爭點分析

150MWp 漁光互補項目涉及水面浮體式光伏安裝,施工圖紙變更直接影響樁基設計、支架佈局與電纜路徑規劃。原定 70 天工期已相當緊湊,發包人在距完工期限不足一週時變更圖紙,導致承包人無法按原計畫施工。

法律爭點

發包人變更施工圖紙是否構成工期順延事由?工期延誤責任應如何認定?

判決/裁決摘要

江西高院認定工期延誤係由發包人變更圖紙所致,工期應相應順延。發包人不得以承包人逾期完工為由主張違約責任。

合約建議書寫文字

以下條款範本為依本案教訓所擬,可直接複製貼上至您的工程合約中以避免類似爭議

1. 設計凍結日(Design Freeze)條款

雙方確認施工圖紙凍結日為合同簽訂後第三十日。自設計凍結日起,發包人不得單方變更已凍結之施工圖紙;如因正當事由確需變更者,應徵得承包人書面同意,並依本合同第 X 條約定相應順延工期及調整合同價款。

2. 施工圖紙變更工期順延條款

發包人變更施工圖紙的,應於原合同竣工日前不少於工期百分之二十的時間內以書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如變更通知於前述期限後送達,承包人有權要求按以下標準順延工期:(一)施工圖紙重大變更(涉及主要工程結構或主要設備):工期順延不少於變更通知送達後合理施工所需期間的一點五倍;(二)一般變更:按實際影響工期順延。承包人不因此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3. 工期計算與順延確認程序

因發包人原因(含設計變更、場地未交付、付款遲延、停工指令等)造成的工期影響,承包人應於發生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發包人,並於十四日內提交工期順延申請及證明文件。發包人應於收到申請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確認順延天數;逾期未確認者,視為同意承包人申請的順延天數。

⚠ 上述條款僅為通用範本,實際使用前請依您的具體案件情況及準據法調整,並建議經律師審閱。

實務教訓
  • 1發包人變更設計圖紙構成工期順延的正當事由
  • 2大型光伏項目 70 天工期極為緊湊,任何設計變更都可能導致無法按期完工
  • 3施工圖紙變更應在合約中明確約定對工期的影響及處理程序
預防建議
  • 合約明確約定設計變更的通知期限與工期調整機制
  • 變更施工圖紙時同步評估對工期的影響並書面確認
  • 建立設計凍結日(design freeze date)機制
案件來源
類型法院判決
機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日期2019-12-20
語言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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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2019)贛民終 231 號